3月4日,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常委、澳门官方网入口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执行主席沈国军今年围绕海洋保护地体系化建设、法院运用数字化技术办案、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等议题,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海洋保护地建设,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的提案》、《关于法院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线上批量司法确认的提案》和《关于加快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为促内需、稳就业作贡献的提案》等3件提案。
作为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和第十三届委员,沈国军履职10年来,持续聚焦商业、科技、环保、公益等领域重要议题,积极建言献策,传达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我国管辖海域面积达300万平方公里,但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地总面积仅约12.4万平方公里。随着气候变化的趋势加剧及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力度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愈加凸显,迫切需要数量更多、管控更严、连通性更好的海洋保护地来维护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
当前,海洋保护地建设在保护质量、综合效能、监测技术、公众认知度等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沈国军建议
1. 应加强全国海洋保护地统筹规划,将海洋保护地规划有机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同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共建长效科研合作机制,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地智库,打造多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共创机制。
2. 明确全国所有海洋保护地的边界位置及其对应监管职能,夯实已建成海洋保护地的成效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海洋保护地的管理水平和投入力度。
3. 加强对海洋保护地独特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的全面研究,并将其有机融入海洋保护地管理的过程,发挥海洋保护地综合效能。
4. 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海洋保护地研究、建设及运营,并设立海洋保护地科学监测专项基金,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变革性高新技术,融合水面、水下、卫星遥感等监测方法及保护地内部、周边海域、陆地径流等监测位置,试点推进海洋保护地“海陆空”一体化的监测技术体系。
处理矛盾、化解纠纷逐渐成为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法院推广“枫桥经验”,促成调解制度广泛施行,调解机制在诸如信用卡、消费贷、P2P等大量同质化程度高的批量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批量案件调解成功后的司法确认工作,仍然给法院带来了不小的审理压力。
近年来,随着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一些地方法院尝试运用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等数字化技术进行批量线上调解,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效率,并积累了一定的运用电子证据经由区块链实现“自我鉴真”的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
沈国军建议
以互联网法院及调解机制运用广泛的地方法院为试点,在处理指定类型案件时,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对电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通过接入技术达标的调解平台系统,对线上调解的过程及调解协议等文件进行监督,在司法确认环节免除对上链的电子调解协议的再次核实,进一步提升调解后司法确认的处理效率。
近两年,受线上消费叠加新冠疫情的冲击,国内众多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等商业不动产纷纷以被动降租来抵御风险,不少商业综合体通过加强线上促销、直播带货以及推行夜市经济等方式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实现逆势崛起,运营管理能力强的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价值越来越受到认可。
当前,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下,商业不动产领域正在从过去的产销模式向“资管+运营”模式转型,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来实现资产增值,推动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大势所趋。
尽管商业不动产的投资、经营、估值与退出等逻辑均和住宅不动产有本质区别,但由于受到住宅不动产市场“房住不炒”的误伤,商业不动产领域沉淀大量的优质资产无法通过证券化等形式实现资本的良性循环。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商业物业的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和沉淀资金,还能扩大物业持有人直接融资通道,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同时对投资者来说,也丰富了资产配置渠道,对于建立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近年来国内公募基础设施领域成功推行的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也为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了积极借鉴。
基于此,沈国军认为,当前加快推进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的时机已趋成熟,但相关的法制、监管及财税等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沈国军建议
1. 健全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环境。REITs产品横跨底层不动产与金融行业,对运营管理、金融投资均有较高要求,现有已发行的产品普遍存在各环节权责分工仍不明确的问题。因此,建议尽快健全REITs立法,明晰REITs中大类资产的类别和属性,明确划分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人的权责边界;此外,建议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三个角度着手,完善REITs相关的配套税收政策。
2. 完善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加快构建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体系,充分发挥对REITs企业资金流动、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和监管效力;另一方面加强对类REITs等创新产品信息披露环节的监管引导,在产品信息披露完备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与市场上较为成熟的其他标准化产品看齐。
3. 借鉴公募基础设施REITs成功经验,在商业不动产领域开展公募REITs 试点。同时,建议优先考虑资产储备充足、资产运营管理经验丰富、主体经营稳健的企业参与试点。试点过程中,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出台针对性的财税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规模化、规范化及可持续发展。
4. 引导参与主体多关注底层资产质量,聚焦“资产融资”本义。资产证券化所代表的资产融资越来越成为众多企业所倚重的重要融资手段,其核心的融资能力应取决于企业基础资产的本身质量。因此,建议政策上推出相应举措引导REITs相关参与主体更加关注底层资产质量。同时,引导物业持有人或资产管理人,通过提升资产运营和管理能力来打造REITs产品的核心竞争力。